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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成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77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03民初1600号
    案号 (2016)鲁0403执1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一庭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4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李猛经济赔偿金11,200元; 二、原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李猛加班工资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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