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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兰市建馨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丽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950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2民终3705号
    案号 (2018)吉0283执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兰市建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65日止以1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657.25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57500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22500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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