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7****13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6民初8805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47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1615276】。一、原、被告各方确认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租金2070887元,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00元,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支付租金1270887元。二、原告同意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十九期支付上述款项,第一期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10887元;第二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70000元;第三期至第十九期于2021年05月至2022年09月每月25日向原告支付70000元;三、原告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剑河路支行,账号:96160078801280000020)四、如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约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调解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剩余款项(1270887元减去已支付款项)及利息(以所有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吴平、陶春萍对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969元,减半收取898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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