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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民国资创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69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4119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1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尽道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杨亦清投资款580万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损失10万元,合计590万元。具体还款时间如下: 1、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以及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2、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3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3、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5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4、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5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5、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100万元,并支付自2019 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6、2021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1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7、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并支付自 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8、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并支付自 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9、2022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投资款5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二、如果被告尽道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第一条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超过15日的,则被告应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所有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中民国资创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旻利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瑾对调解协议第一、二条确定的被告尽道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15元、保全费5,000元,合 计31,215元,由原告杨亦清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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