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攀东)应急罚〔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液氮储罐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液氮储罐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的行为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7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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