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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庄市监工商处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0.3万元。三、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雅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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