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庄市监工商处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0.3万元。三、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9 |
决定机关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雅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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