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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揭市财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取证单据共50单,金额合计49445.6元,其中6单为会议费用合计23704元,其余44单为餐费合计25741.6元。所附支出凭证均未能准确、完整反映具体资金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揭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