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柳玉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358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61号 |
案号 | (2017)粤03执26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07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许炳灿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林国贞、柳玉好、向明、刘映平对于被告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许炳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林国贞、柳玉好、向明、刘映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许炳灿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4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92400元,由许炳灿承担人民币9240元,被告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林国贞、柳玉好、向明、刘映平承担人民币83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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