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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朗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双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610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丽民初字第6622号
    案号 (2015)丽法执字第00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6
    发布日期 2015-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朗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陈正圆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00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天津市朗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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