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芦)应急罚〔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行政处罚内容 拟对该单位实施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8
    决定机关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边义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