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芦)应急罚〔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对该单位实施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决定机关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边义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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