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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安监案〔2018〕02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松)安监罚〔2018〕027号被处罚单位: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岭县太平川镇邮政编码:138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师永林职务: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15764391376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10月19日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时发现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核试卷雷同。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松)安监责改【2018】工贸009号;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据三:考核试卷。(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松原建行营业部,账号2200167363605501392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2018年10月30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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