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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鼎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继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58****0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甘民初字第01484号
    案号 (2017)辽0211执2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17-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大连鼎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澎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支票欠款35,7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支票欠款实际偿还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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