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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专五罚〔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案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2020年4月8日检查发现,该公司蛋品加工项目(含生物质锅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类别为热力生产与供应,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该公司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一万七千元(¥17,000.00)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厂原料处理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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