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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1]016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3日9时57分许,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x路X号的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潘某签订禁毒责任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