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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0]019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或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7日10时40分,城南派出所民警对桐庐县城南街道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禁毒责任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