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0]007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2日19时33分,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X号凯冠酒店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按要求落实巡查禁毒台账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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