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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19〕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白云源西路2号的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三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9年3月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三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杭州凯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三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