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饶横)市监(企)罚决〔2016〕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动停业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光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