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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海税沥罚〔2021〕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12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12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大沥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