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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中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909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城民初字第1007号
    案号 (2013)城执字第01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08
    发布日期 2017-04-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国峰借款人民币6000000元并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二、被告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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