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回族自治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柴太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0029****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5083号 |
案号 | (2018)新2301执17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昌吉回族自治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昌吉市雪娇天艺图文印务部报酬33204元; 二、被告昌吉回族自治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昌吉市雪娇天艺图文印务部逾期付款损失722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昌吉回族自治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昌吉回族自治州浩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0元,由原告昌吉市雪娇天艺图文印务部负担11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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