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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志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问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121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当民二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当执字第003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02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382605元
    未履行 396895元及移除安装于申请人室外的LED显示屏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马鞍山市奥力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志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被告安徽志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马鞍山市奥力孚置业有限公司货款76.95万元。 三、被告安徽志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行撤除其安装于原告处的室外LED显示屏。 四、驳回原告马鞍山市奥力孚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3元,原告马鞍山市奥力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53元,被告安徽志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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