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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7]105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2月28日杭州汇隆王鼎餐饮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杭州汇隆王鼎餐饮有限公司与员工于某建立劳务关系,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于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7年2月28日,该杭州汇隆王鼎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该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汇隆王鼎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002050600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2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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