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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龙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909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民终2909号
    案号 (2018)冀02执18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金50万元并返还租赁物(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40号的四层办公楼及院落);二、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99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99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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