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02日,当事人在鹿城区横河南新村14幢西侧人行道上铺设地砖及大理石,道路上有地砖及沙子等施工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及施工材料均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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