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02日,当事人在鹿城区横河南新村14幢西侧人行道上铺设地砖及大理石,道路上有地砖及沙子等施工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及施工材料均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