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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5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3日,当事人车辆清洗不到位,导致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了温州市鹿城区三友路温州世纪公园金温铁路旧址保留提升工地门口道路,污染长度45.7米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主要街道,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及时整改到位,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二款及其附件中关于“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