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7日,当事人所属的运输材料车辆在温州世纪公园金温铁路旧址保留提升工程工地驶出时,因车辆清洗,保洁不到位,导致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工地出入口处路面及三友路南往北车道,污染带长5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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