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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银岭犇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2MA****JA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11民初995号
    案号 (2019)鲁0211执57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现欠原告青岛亚联汇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11月19日)283988.84元以及自2018年11月20日至实际偿还完毕借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自2019年6月起每月14日偿还1000000元,还款先行抵扣借款利息,直至还款完毕(最后一笔不到100万元的,按实际欠款数额计算)被告刘涛、青岛金岭运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银岭犇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锦绣锦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欠款一同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6394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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