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银岭犇牛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12MA****JA9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11民初995号 |
案号 | (2019)鲁0211执57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现欠原告青岛亚联汇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11月19日)283988.84元以及自2018年11月20日至实际偿还完毕借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自2019年6月起每月14日偿还1000000元,还款先行抵扣借款利息,直至还款完毕(最后一笔不到100万元的,按实际欠款数额计算)被告刘涛、青岛金岭运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银岭犇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锦绣锦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牛剑、董蓉、牛峰光、段建波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欠款一同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6394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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