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治)行罚决字[2020]015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萧山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12日上午,杭州萧山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浙GB5***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丢落炸药6包(每包24公斤)。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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