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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公(境)行罚决字[2018]50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德清县阜溪街道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3日晚,违法行为单位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三名印度尼西亚籍旅客安排在1115房间和1118房间住宿;2018年10月7日晚,将一名法国籍旅客安排在0911房间住宿。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该四名外国旅客的住宿登记信息,于同年10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