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公(阜)行罚决字[2018]118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德清县阜溪街道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7月24日晚,违法行为单位德清县阜溪街道某某街XXX号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对访客进行登记和未落实巡查制度,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0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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