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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6〕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北湖街东街818号的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10133064732724103500000005,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30
    决定机关 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蒋宏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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