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12****816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民初887号 |
| 案号 | (2020)黑01执8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购固定价款225,000,000元及罚息(以204,901,382.1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3.845%计算至全部回购固定价款清偿之日止;以23,180,144.2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4.595%计算至全部回购固定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316.92元,由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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