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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8****65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民终1473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1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2018)黔 0403民初 1883 号民事判决; 二、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人民政府工程价款 1774800 元,并支付鉴定费用 226606.25 元; 三、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人民政府损失 984200 元; 四、驳回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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