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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328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3日18时44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E213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三轴)行经湖浔大道(湖州到南浔)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6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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