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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6
    决定机关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