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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3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