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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海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959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丰民(商)初字第06453号
    案号 (2016)京0106执5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1
    发布日期 2016-11-05
    已履行 已强制执行20万元
    未履行 余款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二百一十七万元; 二、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以货款二百一十七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三、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九万七千六百五十元; 四、乔海华、闫凤如对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负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乔海华、闫凤如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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