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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伊善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355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1民初2456号
    案号 (2018)鲁0321执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欠原告于志勇借款本金859000元、经济损失35000元,共计894000元,于2017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00元,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294000元; 二、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以本金89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支付原告于志勇自2017年8月14日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若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于志勇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四、被告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润东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滕学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润东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滕学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追偿; 六、原告于志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37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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