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伊善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3559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1民初2456号 |
| 案号 | (2018)鲁0321执3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欠原告于志勇借款本金859000元、经济损失35000元,共计894000元,于2017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00元,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294000元; 二、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以本金89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支付原告于志勇自2017年8月14日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若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于志勇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四、被告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润东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滕学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淄博金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润东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滕学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追偿; 六、原告于志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37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滕学东、被告伊善美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