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秦处〔2020〕13030620000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166万元,罚款0.1152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3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尚恩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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