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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环罚(监)字(2018)第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采取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罚款4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0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