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大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桂强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9680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筑民再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云执字第000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2-24 |
发布日期 | 2015-10-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2011)云民再字第18号民事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上诉人朱映恺负担。维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9)云民二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张西玲、李维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产还原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本金人民币275420.58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张西玲提供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坡路10号3单元9层2号(建筑面积191.04平方米)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贵州大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物范围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被告张西玲、李维现承担,贵州大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再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张西玲、李维现承担,贵州大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