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津飞祥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俞吾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138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杭萧商初字第00236号 |
案号 | (2014)杭萧执民字第052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7-09 |
发布日期 | 2014-08-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临江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36 480元及300万元借款从2014年1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临江支行垫款9 839726.61元,并支付该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其中4918 491.96元从2014年1月9日起算;4921 234.65元从2014年1月26日起算);三、杭州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河津飞祥电子线缆有限公司、谢江良、谢校祥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838元,由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负担,杭州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河津飞祥电子线缆有限公司、谢江良、谢校祥负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