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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广市监处〔2021〕511602200006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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