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75****1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2民初7820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22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道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继祥工程款6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以54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以6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赵继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16426元,由被告朱道云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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