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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一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75****18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2民初3262号
    案号 (2018)苏0312执32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宪侠借款本金1931000元及利息(以1931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的上述给付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孟宪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10元,由原告孟宪侠负担22210元,由两被告负担12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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