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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一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298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苏0311执2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晟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46707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4670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原告徐州晟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60元,减半后收取93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30元,由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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