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夏一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75****1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2民初4439号 |
案号 | (2018)苏0312执1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费11241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124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的上述给付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0元,减半收取15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带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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