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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0]057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入驻萧山区钱江世纪城萧宏建设工地,并自行招用保安员提供物业服务,至今未向公安机关备案。2020年7月21日上午,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对萧山区钱江世纪城萧宏建设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的管理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俞先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