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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401191216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货路通彩快速路从事建筑施工工程。当事人在其工地的办公区域内已经设置4色垃圾桶,但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造成其他垃圾投入易腐垃圾桶。2019年11月14日15时30分,被执法人员查获。2019年11月20日,经批准立案。2019年12月01日16时35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俞先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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